朱建文律师(广东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,律师执业证号:14453199310440654),存在私自接受委托、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情形。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云浮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朱建文律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