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会设立监事会。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,对大会负责,向大会报告工作。
监事会依据本章程及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,行使监督权。
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:
(一)监督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、决定的情况和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;
(二)监督理事会、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;
(三)对会费或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、合规和合理性予以监督,对重大财产的购置、处分以及对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财务资金运作予以监督;
(四)监事会可以派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、理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等本会内设机构会议;
(五)对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专门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、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;
(六)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。
第五届监事会名单
监事长
叶木全
副监事长
彭志强
监 事
朱泽莲 苏志聪 黄灿明